多要素联动推进农村改革
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深化农村改革需要多要素联动。”这是基于对当前农村改革复杂性的准确认识而作出的前瞻性判断。按照我的理解,“多要素联动”是指从多方面、多维度推进改革,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农业农村面貌的根本性改变。
中国农村改革已经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过渡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的顶层设计阶段。对应着这个判断,农业农村政策的顶层设计至少包括三大领域,一是主要农产品供给和农业竞争力的提高;二是农村建设、繁荣和和谐稳定;三是协调好工农、城乡关系,从外部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的讲话精神,深化农村改革的“多要素联动”包括六大方面,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供销社改革、健全和完善农业保护制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乡一体化。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三资”(资产、资源、资金)是一笔十分重要的农村财富,尤其对于那些较为富裕的村更是如此。这些财富是广大村民艰苦创业得来的,也包括土地工业化而带来的价值增长,必须按照一定原则量化到每一位村民头上。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即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当然,由于每一个村的历史传统不同,平均股权的方式、方法也不尽相同,但实质都是体现村民的劳动贡献和土地贡献。还要通过制度设计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从而有利于劳动力流动和城镇化。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前者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后者主要是近年来随着农业市场化水平提高而分化出来的,专门为专业农户、合作社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如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首先要改革土地制度,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只有从土地这一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入手进行改革,才能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
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5年4月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提出了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方向,即“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越高,就越需要提供社会化服务。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内容之一就是补短板,核心是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的短板。这一任务,落在了供销社的头上。供销社改革的目标,就是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和国家队。如果改革成功,服务到位,我国农业发展就会进入以专业化和适度规模化为特征的新的发展阶段。否则就有可能进入“小规模陷阱”。
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新世纪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以“四大补贴”和粮食保护价格为核心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为粮食总产量“十二连增”,农民收入“十二连快”起到了重要支撑。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粮食“三量齐增”、“补贴效率下降”等问题,因此,财政部、农业部在总结2015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这项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如何实现支撑目标,即在小规模农户基础上,如何支持耕地保护和粮食产业的适度规模经营。
保护价格也是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的重要制度。2004年以来,国家对稻谷、小麦、玉米等三种粮食逐渐实现了保护价格制度,其中,稻谷和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制度,玉米实行临时收储制度。由于2008年以后几乎每年价格都比上一年有所提高,导致三种主粮价格迅速超过国际市场粮价,并带动其他农产品价格的提升,从而使我国农业整体上丧失竞争能力。为此,自2015年,国家就开始着手改革三种粮食的收购价格制度,即适当降低玉米的临时收储价格,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保持不变。2016年,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继续保持不变(早籼稻每50公斤比上一年下降2元),取消玉米的临时收储政策,改为“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随行就市,对农民的补贴由原来的价内补贴改为价外补贴。按照这一趋势,当条件成熟时,稻谷和小麦也可能采取价补分离的政策。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补才能像前十余年那样使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双提高?这是“十三五”期间需要探索的重大政策问题之一。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2015年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32.9%,这部分农民工学历高、对城市适应能力强,很难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因此,城市必须创造条件使这部分人留下来并逐渐融入城市。要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帮助他们解决就业、户籍、住房、医疗、养老以及子女上学等问题,推动更多人口融入城镇。并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使他们不仅没有后顾之忧,而且可以通过对上述权益的有偿转让获取部分进城生活或创业的启动资金。
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乡差距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短板”,按照总书记要求,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就必须在城乡建设、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推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培育发展充满活力、特色化、专业化的县域经济,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提升县城城关镇承接大中城市功能转移和辐射带动乡村发展的能力。把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在一起,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