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回娘家”需要文明引路
“左手一只鸡,右手一只鸭,身上还背着一个胖娃娃……”这首耳熟能详的《回娘家》,唱出了无数外嫁女儿回娘家的真情实感。近年来,南方多地相继出现“外嫁女回娘家”活动,其初衷是外嫁女相约回乡敬亲孝老,捐赠钱物回馈乡邻,共同见证家乡变化。特别是春节、“三月三”、母亲节、清明节、重阳节等节庆日期间,广西南宁、玉林、贵港、钦州、梧州、北海、防城港等地活动频频。(4月1日光明日报)
“外嫁女回娘家”是部分省市出现的一种习俗,在一些重要节日,外嫁女回到娘家,是一种孝老爱亲的体现,回娘家可以增加与父母家人的团聚,增进亲情,也可以感受家乡的发展变化,可以说,外嫁女回娘家是一项有着积极意义的活动,但是这种活动在一些地方却变了味,不仅沦为一场消费狂欢,还增加着外嫁女的负担。
外嫁女指的是嫁出去的女儿,女儿出嫁之后,长期生活在婆婆家,在另一个家庭里担任着妻子、母亲等角色,为家庭操劳忙碌,受生活牵绊,平日里很少有时间回到娘家,尤其是一些嫁到外地的女儿,由于路途遥远,更是与自己的父母聚少离多,因此,很多人都选择在逢年过节或者节假日这样的时期回娘家,这就导致了外嫁女回娘家活动的形成。照理说,为外嫁女回娘家营造氛围,设置简单和古朴的仪式,也无可厚非,可以提升外嫁女在家乡的地位,展现出娘家人对外嫁女的重视和尊重,可是凡事过犹不及,一旦仪式过了度,活动变了味,就违背了初衷,走向了庸俗,成为外嫁女的负担。南方一些地方出现的“外嫁女回娘家”活动就是这样,这种活动充满着摊派,攀比,甚至出现强制威胁行为,不仅加重外嫁女的经济负担,也污染和损害着乡村文明风尚,这种行为和天价彩礼,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毫无二致,都是虚荣心驱使下的导致的结果。
平心而论,如果外嫁女经济宽裕,拿出一部分资金用来从事乡村公益事业,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村民生活环境,未尝不可,比如,看望孤寡老人,架桥修路等,这也是爱心的体现,但是这些行为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在经济许可的范围内的自愿行为,可是“外嫁女回娘家”活动却违背着这样的原则和前提,变成了强制行为,这也是遭到吐槽的主要原因。
对于这种现象,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扭转和遏制这种不良风气,比如,可以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和引导,尤其应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管,通过党风带动民风,引导村民树立健康文明和节俭的消费理念。比如,加强对外嫁女回娘家活动的监管和规范,制定详细的标准和规则,让外嫁女回娘家回归到孝老爱亲、增进亲情的轨道。比如,加强对借着活动强制和威胁外嫁女出资的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处罚,揪出幕后的操纵者,打击存在的黑恶势力。
外嫁女回娘家本是个人私事,主要是为了情感交流,亲情融合,不需要任何的形式,只要能够让父母感受到亲情和陪伴,就足矣,因此,外嫁女回娘家时不能太见外,看望父母还是应该量力而行,适可而止,让这一行为静悄悄地进行和上演。毕竟父母不需要什么物质上的满足,于父母而言,女儿的归来就是最好的礼物。(惠安县文明办 曹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