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增值税发票明起正式启用 防伪特征多达9项
01.08.2014 08:27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福州7月31日电(见习记者 林斐然 通讯员 周华 谢能雨)福州市国税局消息,自8月1日起,国税系统将正式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而老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并没有立即废止,目前暂时仍可继续使用。
福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代码的第8位数字上进行了调整。同时,其票面部分栏次内容页也进行了相应更迭:专用发票上“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一律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销货单位:(章)”改为“销售方:(章)”。
不仅如此,其在发票联次的用途上也进行了部分调整。老版发票上的“记帐联:销货方计帐凭证”改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帐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抵扣联用途“购货方扣税凭证”则改为“购买方扣税凭证”。
业内人士指出,这是国家在推进结构性减税过程中的又一重要举措。由于原先征收营业税的服务业逐渐被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因故需要对老版发票进行适度调整。
据了解,此次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票在防伪技术水平上也得到了相应提升。虽然其取消了传统的发票监制章和双杠线微缩文字防伪特征,但它在保留部分防伪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性号码等防伪特征,使防伪特征达到9项,形成了严密的公众、专业和专家三级防伪体系,便于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初步识别发票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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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14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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