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明年起实施 厦首批商店有10家
2016年1月1日起,厦门市纳入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范围,成为继北京、上海之后第二批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城市。
昨日,厦门市举行了该政策启动仪式,副市长倪超为厦门首批离境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定点商店进行了授牌。其中,首批退税商店共有10家。
满足条件退税率达11%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其适用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即境外旅客。
据了解,厦门市境外旅客满足四大条件可申请退税: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李托运出境。
厦门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11%),但退税代理机构需要收取2%手续费。
目前,厦门市确定的首批离境口岸是高崎国际机场和五通码头;办理离境退税的代理机构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和厦门银行。
首批退税商店共10家,包括天虹商场(3个门店)、国贸免税商场、磐基酒店、万仟堂(3个门店)、山国饮艺和惟艺漆线雕。
退税需主动向海关申报
数据显示,今年前11月,厦门市接待入境过夜游客为183.14万人次,同比增长10.25%,厦门已成为最受外国人欢迎的旅游目的地之一。“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不仅能为入境游客提供国际化的接待服务,也将进一步拓宽购物渠道。”市商务局局长陈李升表示,他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并积极稳妥推动扩大符合离境退税办理条件的离境口岸和退税商店范围。
海关提醒,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商品后,如需申请退税的,应当向商家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并在离境时主动持退税物品、申请单、销售发票和本人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海峡导报记者 张顺和 香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