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收买被拐卖儿童案

15.01.2016  12:03

  福建新闻网宁德1月13日电 (郑秋卉    叶茂)夫妇婚后10余年未能生育,遂请托亲戚,从一拐卖儿童团伙处收买男婴。福建福鼎市法院13日披露,审结一起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依法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高某某、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高某某及陈某某夫妇因婚后十几年未能生育,便请托其兄嫂蒋某某,为其收买婴儿抚养。2014年9月间,蒋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得知朱某、章某某(重大拐卖儿童团伙成员、均另案处理)在浙江苍南县某镇长期拐卖婴儿,便与之联系并谈妥价格收买一名男婴。

  而后,蒋某某携带高某某提供的现金,前往苍南县某镇一民房内,选中一名刚出生的男婴,并以83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收买回福鼎市,交由高某某夫妇抚养。

  2015年6月29日,高某某、蒋某某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并将该男婴交由福鼎市公安局送福鼎市福利院抚养。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法官称,正是因为有收买儿童的需求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才有了市场,法院因此不仅要严惩拐卖行为,也要严厉打击收买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