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24.01.2017  21:07

  泉州是人口大市,粮食安全关乎民生大计。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强化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管理对促进粮食产业发展,营造稳定安全的粮食流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管理的实施意见》经第119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会议要求,一是在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面要先行先试,以扶持泉州市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发展为试点,培育股份制新型国有粮食企业。同时确保军粮质量稳定和应急供应。二是在发展粮食产业方面要做足泉州特色,在确保“粮企走出去、粮食运回来”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开辟生产基地,探索新型粮食产销模式;要探索建立“互联网+粮食”电商平台,打造“粮油网络经济”;三是要加大粮食监督检查执法力度,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