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451元 增长9.4%

28.02.2015  10:17

  记者昨天从福州市统计局获悉,去年福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451元,增长9.4%,收入增幅在福建省各地市排名第四位。去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722元,全国省区市排名第七。

  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比上年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天津、福建、山东、辽宁这9个地区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统计数据显示,去年福建省各地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前三的分别是三明、龙岩和漳州。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