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首审 或推行登记制度
海峡网8月28日讯(海峡网记者 袁丽群)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哪些犬只属于‘烈性犬’?”“养犬需登记,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登记?”昨日上午,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及市公安局、城管委、市容局等有关部门,针对条例的具体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
有委员认为,城市养犬越发普遍,犬类伤人、犬吠声扰民等已成投诉热点,规范养犬势在必行。该草案透露,养犬拟实行强制免疫及登记制度,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目前,草案还在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中。
拟推养犬登记实行强制免疫
清晨或傍晚,市民出门散步,经常会见到不少人边散步边遛狗,城市养犬变得越发普遍。而同时,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犬类伤人、犬吠声扰民等已成为不少市民关注和投诉的热点。
据记者了解,草案拟对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饲养未经免疫和登记的犬只。犬类登记今后或需持犬类免疫证、申请人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前往有关部门办理。同时,草案拟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人需定期持犬类免疫证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依法确认的诊疗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
饲养未经登记的犬只,草案也拟规定由养犬登记机构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以相应罚款。
犬只不得放养出户需束链条
海都报曾多次报道犬类伤人事件,如《学校工地蹿出恶犬 咬伤路人》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注意到,报道的多起犬类伤人事件,犬类未束链条都是主要原因。
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透露,福州城市养犬拟进一步规范养犬人的行为,如要求犬只不得放养,应当拴养或者圈养。个人携犬出门,需束犬链并有成年人牵领、看管,犬只乘坐电梯应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且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等。
若违反上述规定,草案也拟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或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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