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法院少年审判庭托起折翼的天使

01.12.2014  19:29
  本网讯(方敏生)近年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少年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立足司法实践,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维权、审判、帮教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庭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第五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省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巾帼文明标兵岗”、“五四奖章集体”、 “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等二十多项荣誉。

  创新庭前社会调查形式

  为了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成因,城厢法院创新了多种庭前社会调查的形式:

  一是实行“五个一”制度,即一次提审、一场家访、一位辩护、一场教育、一对帮扶。通过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提审,对其父母的家访,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一对一帮扶,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及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二是建立“三注意、四走访、五查清”的制度,即阅卷时注意未成年被告人的第一次交代、初次失足的原因和社会环境,分析犯罪根源。走访监护人、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单位或亲戚朋友、公安人员及看守所,了解未成年被告人悔罪表现。查清被告人犯罪动机目的、家庭状况及父母管教方式、社会活动情况和社会来往关系、成长过程和个性特征。

  三是积极协调社区矫正部门,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背景及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通过庭前调查详细了解的情况,分析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与原因,为后续庭审中开展教育感化打牢基础。

  推行“圆桌审判”方式

  该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推行“圆桌审判”方式,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在庭中,开展“法庭教育”,由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人民陪审员从多角度多层次入手,通过庭前社会调查,选准“感化点”,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

  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2013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该院据此及时采取措施落实。一方面,联合区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等7家单位会签了《莆田市城厢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符合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档案资料柜,进行单独存放,并由专人实行保密管理等措施规范封存处理,让有犯罪污点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公民享受同等待遇,不受歧视。另一方面,法院通过向符合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送达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让未成年犯放下思想包袱,重新燃起希望的火花,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该院共对42名未成年人的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并送达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

  联合开展判后帮教

  为了让失足少年走回人生正途,该院少年庭联合团区委、关工委、妇联等多家单位共同开展判后帮教。对每个帮教对象建立“帮教档案”,设立专门登记簿对少年犯予以跟踪考察。通过定期回访了解改造情况,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前途教育,指明改造方向。每年坚持赴省未成年人管教所和省女子监狱对莆田籍少年犯和女服刑犯进行回访,为他们赠送慰问品和相关法律书籍,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改过自新的信心。2011年1月,会同莆田中院等在省未成年人管教所建立了“莆田籍少年犯帮教基地”,并购置了书柜、书籍,为服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对于判处缓刑的新生少年,该院少年庭展开了形式多样的回访帮教措施。如组织缓刑新生少年前往“闽中教育基地”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定期召开缓刑新生少年帮教大会;组织缓刑新生少年与中国莆田SOS儿童村、福利院老人结对,开展公益活动;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帮教矫正工作,每季度新生少年向合议庭确定的帮教跟踪人汇报缓刑期间的考察情况,并根据新生少年的思想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采取帮教措施。

  通过帮教,少年犯中有250人重返校园继续学习,有20人考上了高等院校,有5人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有2人成为国家级运动员,有572人在法官的帮助下继续就业。

  三法化解纠纷

  该院在审理涉少民事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以调解为手段,缓解、化解当事人激烈对抗情绪,尽可能选择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把当事人的纷争解决在最和谐状态。同时,针对涉少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父母已离异或准备离异的情况,该院建立“真情感化心灵”纠纷化解渠道,实行三个工作方法,即庭前倾听法、心理疏导法、多方借力法,以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据统计,今年来该院共受理涉少民事案件60件,已审结55件,其中调解23件,撤诉26件,调撤率达89%,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