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法院用实力书写反家暴审判样本
召开全国第一场人身安全保护令复议听证会,发出全国第一份独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成立全国第一个“刑民合一”的反家暴合议庭……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在反家暴审判中创造了十一项全国第一,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吸纳了该院关于精神暴力、独立人身保护令、强制带离、妥善安置和强制报告等审判成果。十年间,莆田市城厢区法院用实力书写反家暴审判样本。
形成全国反家暴审判样本
2008年,城厢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九个《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法院后,经历了一段徘徊期。反家暴审判由谁做?怎么做?成为城厢法院当时亟待思考的问题。直到2010年,“专门的人做专门的事”才逐渐成为该院的共识,成立了全省首家反家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
城厢法院副院长陈静,彼时是反家暴合议庭第一任审判长。上任后的陈静,在上级的安排下,马不停蹄地赶往北京,前往最高院培训。挑灯夜战,恶补理论知识,一周后,陈静带着对反家暴初步认识和最前沿的理论回到城厢法院。以理论为基础,以基层审判为舞台,城厢法院先行先试,开始了对反家暴审判的初步探索。
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哺理论。在审判实践中,城厢法院大胆突破,从细节到程序,革新涉家暴案件审理。 “反家暴审判工作不能盲目、没有规划的推进,我们的目标,是从整体出发,创造一套可以复制的‘方法论’。”陈静回忆说。
带着这样的初心,在城厢法院的推动下,2012年城厢区在全国首家出台实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联动意见》,该意见将反家暴工作列入全区三级社会管理和综治考核范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反家暴工作新格局。
2013年,城厢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刑事涉家暴试点法院之一,并成立了全国首个“刑民合一”反家暴综合合议庭。在涉家庭暴力案件审理过程中,探索并创建了“五环维权”工作法,即“人身保护、亲情援助、心理咨询、特殊支持、跟踪回访”。
最高院在前往城厢法院调研时,对“五环维权法”高度肯定,“经验可复制、做法可宣传。”城厢法院的反家暴审判实践成果如今早已经成为一份样本、一张名片,在全国推广。
除“五环维权法”外,城厢法院还创建“四心”护民,即接待群众热心,倾听诉求耐心,审判案件细心,纾民之困真心。
“五环”维权和“四心”护民两大工作法,作为审判经验在全国推广,创建了多个全国、全省第一。
先行先试
推动反家暴立法进程
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等代表多次到城厢法院调研,全国人大在调研时指出:城厢法院的反家暴工作推动了反家暴立法的进程,开创中国反家暴先河,成为全国的样本。这和城厢法院立足审判,先行先试、小心求证、大胆突破息息相关。
2011年起,城厢法院反家庭暴力合议庭法官受最高法院推荐,开始参与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活动,并参与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赴美考察、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立项论证调研、国务院法制办反家暴立法座谈等。在学习过程中,城厢法院学习了国外先进的反家暴理念,理念指导实践,将案例转化为审判成果,并为反家暴立法提供依据。
2009年,小明与小红(化名)登记结婚。但婚后夫妻俩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丈夫小明经常击打一个用写有“我要打小红、打死小红”等字句的白布包裹的篮球,并殴打小红,令小红寝食难安。2011年3月,小红向城厢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何界定小明的行为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经审理,城厢区法院认为小明经常殴打小红,已构成身体暴力,另外,小明还经常拳击篮球,从视觉上折磨小红,使小红内心上产生恐惧感,故小明的行为既构成身体暴力,也构成精神暴力。但在当时,对于精神暴力是否属于家庭暴力范畴的问题,法律上既没有相关规定,也没判例可依。
城厢区法院认为,本案中小明实施的精神暴力作为身体暴力的一种补充手段和附带后果,让小红心理上产生恐惧感,达到威胁与控制小红的目的,因此该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故判原、被告离婚。此案一审判决完即生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4年,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反家庭暴力法》吸纳了该案的审判成果,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城厢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为遭受家庭暴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强制带离、紧急安置、法律援助,以及发出不依附于离婚诉讼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并将人身保护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原、被告及其经常居住地派出所、村(居)委会,保护受害者不再受到暴力侵害也被反家暴法吸纳。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反家庭暴力法》吸纳了我院作出的独立人身保护令,完善了人身保护令制度。”现任城厢法院审管办主任、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陈玲亚自豪地说。
延伸反家暴
构建“大家事”审判格局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同年4月,城厢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法院之一。城厢法院立足反家暴审判实践,开始回答新的命题。
反家暴如何成为全社会共识?家庭暴力中,有哪些人群更需要关注?……对这些命题的回答,促成了城厢法院的新实践。城厢法院探索出了“大家事”审判模式,实行“三制度一证书”,即调解优先制度、冷静期制度、倾听未成年人子女意见制度及离婚证明书制度。
2018年8月,城厢法院发出全国首例由残联机构代残疾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福建省首份反家暴“远离令”。
2018年1月2日,卢某及其父母到残联反映,卢某系智力二级残疾,丈夫王某系上门女婿,双方育有两个女儿。王某平常不尽照顾家庭的责任,经常要求卢某向父母和亲戚借钱,王某没钱花就打卢某和孩子,卢某曾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故向残联求助。
2018年7月18日,卢某以王某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城厢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报警回执、受案回执、家庭暴力告诫书及莆派出所制作的询问笔录等为证。
案件受理后,城厢法院立即启动与区残联的联动机制,承办法官与区残联共同进村入户走访,向当事人及其单位了解具体情况。之后,城厢法院委托区残联对卢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程度及现实危险性进行评估。区残联在经过调查、走访后,快速向城厢法院出具了评估报告。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的重要司法救济手段。2018年8月8日,区残联代受害者卢某向城厢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日,城厢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向王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天,城厢法院向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和派出所及卢某工作单位的派出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王某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这既是我院反家庭暴力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同时也是积极回应残疾人的司法需求,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动。”陈玲亚如是说。
构建“大家事”审判格局的脚步永远不会停止。
2020年3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城厢法院与区妇联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家事调查员、调解员、联络员工作机制的联合意见》,聘任81名家事调查员、调解员、联络员,即以“1+1+N”模式,由一名法官、一名家事调查员或调解员或联络员和若干名已婚妇女组成新型家事审判工作团队,构建诉前联调、诉中调解、诉后帮扶的全流程家事纠纷调解机制,提升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城厢法院反家暴及家事审判工作得到领导高度肯定和当事人广泛赞誉,家事审判团队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院长陈志权、副院长陈静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称号,陈玲亚也获得了“全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我们的目的不是‘反家暴’而是‘零家暴’,我们将以坚强的决心创新审判工作,并以点到面推广审判经验,传播反家暴理念,力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中国贡献力量。”陈玲亚坚定地说。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