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高 积极应对老龄化
10月31日,省长唐登杰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福建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审稿),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研究涉及产权保护的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会议指出,“十三五”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进取、主动作为,推动《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稳步实施,全省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民生福祉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位居全国前列,“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迈出新步伐。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以此次中期评估为契机,深入研究分析中期评估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定信心、全力以赴,切实抓好后半程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会议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要从源头上规范把控,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相关规章和文件,确保依法合规。要厚植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把保护产权贯穿于政府决策、执法等各个环节,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借助各类媒体进行解读阐述,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合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水平,建立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引导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要健全养老保障体系,补齐养老基础设施短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记者 严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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