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乡医疗救助新规出台 住院救助最高为2万元
03.03.2015 10:56
本文来源: 新华
泉州市出台城乡医疗救助新规
今年,泉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累计享受的住院救助最高为2万元。
日前,泉州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泉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正式印发实施。泉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扩展了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将惠及近20万人。
政策
对象涉及6类人员
据介绍,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籍的以下六类人员: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特困人员及孤儿,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重点优扶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3.重度残疾人,即: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言语和多重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人员;
4.计生特殊家庭,系指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伤、病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
5.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6.需强制治疗的重性精神病人等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
本文来源: 新华
03.03.201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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