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4.03.2016  10:30

  近日,永定区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20元提高到492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300元提高到265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36元提高到588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643元提高到706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城市“三无”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46元提高到640元,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655元提高到768元。(永定区民政局 马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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