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水利局:
我省列入水利部、财政部规划的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共642座,按照总体要求,项目应在2014年完成70%,2015年全面完成任务。今年以来,我厅先后印发了各市县年度任务项目清单、落实印发了逐个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定期通报了各地进展情况,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同时还召开了全省建设推进视频会,大力推动项目建设。各地按照我厅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但根据水利部6月底通报的情况看,我省进度仍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求通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7月底统计:
(一)前期工作情况。 累计完成初步设计批复392座,占总数的61%。其中,漳州(67%)、莆田(66%)、宁德(58%)、泉州(56%)、南平(48%)、三明(43%)等6市前期工作严重滞后,距我厅要求“201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批复”的目标任务差距较大。
(二)项目开工情况。 已开工项目314座,占总数的49%。其中,福州(55%)、漳州(54%)、龙岩(51%)、南平(48%)、宁德(46%)、泉州(44%)、三明(42%)等7市在全国6月份的平均水平以下。
(三)投资完成情况。 省级财政累计下达资金61940万元,其中2014年应完成的180座省级补助资金已100%下达,2015年应完成的183座已下达补助资金总额的48%。全省累计完成投资35011万元,完成率仅56.5%。其中,福州(67%)、漳州(66%)、泉州(63%)、宁德(54%)、南平(53%)、莆田(50%)、三明(50%)、龙岩(45%)等8市,全部低于全国6月份67.4%的平均水平。
(四)完工情况。 主体工程完工279座,占总数的43%。其中,莆田(47%)、福州(45%)、龙岩(45%)、南平(44%)、泉州(44%)、宁德(43%)、漳州(43%)、三明(41%)等8市,全部低于全国6月份49.3%的平均水平。
(五)验收情况。 完成投运或竣工验收156座,占总数的24%。其中,漳州(27%)、三明(16%)、福州(15%)、泉州(0%)等4市,在全国6月份平均水平以下。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我省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总体进展严重滞后,各项指标均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督查职能。 各地尤其是除险加固进度滞后的市、县,要认真总结分析当前除险加固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对任务重、完成目标困难大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和帮扶。同时应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开展通报工作,充分发挥通报制度在项目建设推进中的督促作用,力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快前期工作,细化施工方案。 各地要配备专门技术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和审查审批工作,并确保前期成果质量和深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任务重的县(市、区)和项目,要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切实推进建设进度。对未完工项目,各地要根据当前实际逐库调整细化实施方案,倒排工期,节点控制,逐库抓好落实。特别是要对前期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务必在8月底前全部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三)加强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各地要加强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督促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质量与安全监管部门按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尤其要提高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尤其现正值汛期,施工项目要处理好施工进度、质量与水库调度、安全度汛的关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四)抓紧组织验收,强化蓄水安全。 各地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同时要严把投入使用关,认真制定水库除险加固后初期蓄水方案,有序开展蓄水,确保除险加固后的水库安全运行。
(五)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做好管护工作。 各地在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尤其要加强对水库安全运行的监管和指导,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附件:福建省642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展情况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8月12日
(附件1):闽水建管[2014]44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1]...1310250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