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新思想指引 推进高质量发展
30.08.2018 00:45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推动新时代福建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指引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领航灯塔和行动指南。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和人民法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集中体现了党的意志主张,反映了党和人民对法治建设的时代要求,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福建法院要认真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部署要求,广泛深入兴起“大学习”热潮,进一步推动学习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做到知之深、信之笃、行之实。
一要学出绝对忠诚,坚决维护核心。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党的绝对领导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也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刻把握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要学出初心使命,坚持司法为民。人民法院的人民属性,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的根本属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拜群众为师,主动向群众问计,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和特邀调解员等制度,拓宽群众参与司法渠道,拓展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三要学出法治信仰,坚守公平正义。法治属性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属性。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应该是也必须成为最讲法治、最能彰显法治的地方。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律至上、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理念,以法为镜、以法为尺,善于从对立中发现真伪,从冲突中找到均衡,从矛盾中实现和谐,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要学出担当作为,坚定服务大局。担当来自于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强的党性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要坚持观大势、谋大事、解难题、促落实,多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多担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之责,强化司法环境也是营商环境的意识,推进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落深落细落实“六高”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中央作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部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也要求我们用高质量发展这个总要求来谋划新时代法院工作思路,推进高质量司法。从司法供给看,要求做到审判体系完整,审判制度健全,司法行为规范,司法公信提升;从司法需求看,要求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高效率、个性化、多样化的司法新需求;从司法资源看,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和信息化,资源配置科学,司法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完备;从司法功能看,要求履行好司法机关职能,充分发挥司法的惩罚、规制、调节、引导、教育、预防等功能作用。
为此,福建高院党组坚持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结合福建法院实际,对全省法院提出了“高起点推进工作、高质效执法办案、高品质服务人民、高站位深化改革、高标准规范管理、高素质建设队伍”的“六高”发展要求,推动全省法院工作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显活力、更具韧性、更可持续的发展。
(一)高起点推进工作。面对新时代发展要求的高起点、大局全局工作的高起点、法院自身发展的高起点,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善于从政治上认清形势、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善于从政治上谋划、部署、推动工作;必须把握时代方位,牢牢抓住法院工作面临的难得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以新思想引领新使命、开启新征程、展现新作为;必须紧扣大局定位,找准结合点,聚焦切入点,做实着力点,从福建发展优势和特色入手,用好“案件态势晴雨表”“案件审判体检表”“府院对接良性互动项目表”“联动推进里程表”,强化司法服务大局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必须紧盯赶超标位,对标对表领先水平,加大追跑力度,保持并跑速度,弘扬赶超精神。
(二)高质效执法办案。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确保全方位的公正,从个案层面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相统一,从社会层面做到个案公正、类案公正、社会公正相统一,从效果层面做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要确保能感受的高效,制定实施福建高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的意见》,简案快审、普案标审、繁案精审,构建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尽可能以较小成本投入实现司法公正,确保公正“不迟到”“不缺席”。要确保信得过的权威,加强立、审、裁、执全过程和各环节的释法说理答疑,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司法与社会优势互补、法官与律师尊谅互信,让全社会更加信任、信服、信赖司法。
(三)高品质服务人民。贯彻实施福建高院《关于深入开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 全面推进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解决人民群众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着力完善现代化的司法服务,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做到“最多跑一次、最好不要跑”;着力提供有亲和力的司法服务,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基层一线作用,把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实现有获得感的司法服务,加强纠纷实质性化解和权益实质化保障,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让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高站位深化改革。准确把握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入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的新阶段,坚持高站位、宽视野、大格局,以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保持速度、对标高度、健全制度,防止一般化、浅层次、摇摆式推进改革,以钉钉子精神抓深入、抓督察、抓落实。深入贯彻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战略,紧扣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核心,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司法功能集约化、内部管理扁平化、辅助事务社会化,以司法改革新突破开辟法院事业新境界。制定实施福建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赶超跨越”行动计划,坚持“互联网+”“标准化+”“数字化+”,强化用户思维、规律思维、互联思维、集成思维,突出“管用、好用、会用、喜用”,完善智慧法院建设、应用、保障、管理“四大体系”,构建司法权运行现代化新模式。
(五)高标准规范管理。紧紧围绕执法办案这个主责主业,加强对收结案形势态势趋势的日常性监督管理、阶段性分析研判、异常性函询通报和全局性前瞻谋划,用好长板、补齐短板、加固底板,以目标导向激发主观能动,以奖优罚劣激活工作机制,以比学赶超激励担当作为。探索建立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委会统筹管理为统领的(审管办)职能管理、(院庭长)目标管理、(审判团队)结构管理、(员额法官)自主管理、(政工部门)考核管理、(纪检监察)督查管理相结合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既强化各负其责、制约有序又强化衔接配合、制度有力,促进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善于运用“极简工作”的理念、思维、方式、机制,科学统筹、优化管理,驭繁为简、同频共振,实现工作减量、减压、减负、减耗。
(六)高素质建设队伍。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法院工作全过程,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把作风纪律建设贯穿于法院管理全过程,推动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廉政监督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与法院管理有机融合。完善法院人才发展规划,全方位、多渠道、高层次培养法院人才,造就更多办案快手、好手、能手、高手。人民法院不是天然的保险箱,法院干警也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决不能麻木不仁、心存侥幸、松气歇脚。要强化风险导向、问题导向、规律导向,构建“院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与部门领导‘一岗双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责任”的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五位一体”责任体系,反腐倡廉,严管厚爱,正风肃纪。
三、以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举措,推进全省法院高质量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要强化“大数据”工作平台。司法活动的最终产品是通过案件数量与质量体现出来的,这一产品模态就是“大数据”平台。推进高质量司法,必须依托“大数据”平台,善于运用司法规律和技术规律“两个规律”,善于融合司法理性和科技理性“两个智慧”,善于发挥制度优势和技术优势“两个优势”,善于用好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两个铁笼”。尤其要强化“大数据”思维,注重算法创新与规则先行,聚焦“四个发生”(已经发生、可能发生、必然发生、应该发生),密切关注并深度发掘司法数据隐含的信息量和参考值,从传统的流水账通报转向“四个发生”的精准化研判,从海量的、静态的、微观的司法数据中察觉全局的、动态的、宏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为党委政府和法院党组决策提出司法建议和工作意见,实现从数字化生成到智能化生态、从“司法数据”到“数据司法”的模式转换与能力提升。
二要强化“两重”工作抓手。今年初福建高院党组结合工作实际,部署抓好“党组重大课题调研”和“机关重点工作任务”,确定了10个重大调研课题,由院领导分别领衔开展调研、推进工作,并确定了8大类79项重点工作任务,逐项明确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以“两重”为抓手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可检查、可管控地推进落实。“调研”,既要“调”、更要“研”,既要落笔落纸、更要落地落实。要做好深层次“调查”,确保事实、现象和数据的客观、全面、真实,还要搞好穿透式“研究”,透过现象抓本质,透过矛盾看成因,透过问题找短板,以痛点为起点、化难点为亮点、变堵点为创新点,把实践探索和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举措、流程机制和制度规范。
三要强化“三个一批”工作机制。说一千道一万,关键在落实。着力完善提升“一批”,对已经出台的好做法好制度加强督查落实,完善提升深化,确保落地见效;着力复制推广“一批”,处理好“点”上创新与“面”上推广的关系,对各地法院的创新举措,条件成熟的,及时总结推广;着力创新推进“一批”,对短期内无法解决、需要长远谋划协调推进的事项,要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形成路线图、时间表、项目单,有序有力有效推进落实。要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加强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拉练式检查,做到可落地、可检查、可评估、可问责,促进完善司法政策、司法规则、司法标准,推动司法工作方式和法院管理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深入开展福建法院“微创新”活动,让基层一线有更多更大作为,让“微创新”释放“大能量”,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福建样本、福建品牌。
四要强化“四做”工作方法。“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推进高质量发展,不只是坐而论道,关键在“起而行之”,就是要“做对、做好、做巧、做实”。“做对”是底线要求。要做正确的事、做看准的事、做确定的事、做必须的事、做有意义的事,该做不做是失职,做而不对是渎职。“做好”是目标追求。不想做好是不上进,做而不好是不到位,能好未好是不尽力;要追求卓越,不让其高、不厌其精,从最高处着眼、向最好处努力,强化精准服务、精细管理、精深办案。“做巧”是方法讲求。要善作善为善成,不囿于思维定势、不框于习惯做法、不限于单兵突击,善借外力、善用巧劲、善于融合、善加统筹。“做实”是作风严求。要严抓实推,切实防止和杜绝表态好、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做到基础夯实、问题找实、工作扎实、机制落实,实现成果丰实。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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