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震局认真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检查工作

29.06.2015  13:58
      根据《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2015年上半年,福州市地震局对建发北湖苑、富力中心、融信洋中城、金山大桥及南北立交拓宽工程、福州市飞凤山水厂工程和海峡文化艺术中心6家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检查,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进行项目的抗震设防。检查的这6家单位,都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通过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进行工程的抗震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