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7地试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14.11.2015 10:58
本文来源: 教育厅
流浪乞讨的孩子、遭受父母长期虐待的儿童……今后,这些困境儿童将不再无助。我省出台关于开展福建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为困境孩子撑起社会保护伞。
根据通知,首批列入试点地方包括: 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漳浦县、莆田市仙游县、南平市松溪县、龙岩市漳平市、宁德市周宁县。
接受救助的困难儿童包括:监护人缺乏必要经济能力抚养的未成年人,如遭遇突发疾病、灾难导致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监护人客观上缺乏必要时间、精力照顾的未成年人,如服刑人员、在押犯罪嫌疑人、戒毒人员、重病或重度残疾人子女以及留守儿童等。
此外,监护人虽有经济能力与时间精力,但缺乏必要监护技能与责任意识照顾的未成年人也将纳入救助。如未成年人长期遭遇忽视、无人照顾;遭受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被监护人教唆、利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进行乞讨等。
通知要求,我省将全面排查困境未成年人。在社区(村)设立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站(点)或指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干全面排查,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可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救助管理机构报告。其中,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有报告义务。
发现困境儿童后,专家组将根据孩子受伤害程度不同,科学分类评估,建立个人档案,实施分类帮扶。如,可通过转介至相关部门或协调社会力量等方式提供有针对性帮扶,对贫困家庭帮助可协调落实社会救助、扶贫开发、法律援助等政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对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干预治疗、家庭监护服务等;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可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甚至可按我国法律法规剥夺监护权。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4.11.201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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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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