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管理条例》专家系列解读文章系列之三
中国地图出版集团总编辑 徐根才 国务院近日颁布的《地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图市场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一、《条例》明确了地图编制活动的市场准入 《条例》第七条明确了地图编制活动的市场准入。本条规定包括两层涵义:一是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二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对于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具体资质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依此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颁发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明确与资质等级相对应的地图编制专业范围。 二、《条例》规定了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地图编制标准和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各种规定。 地图上的国界(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是地图表达的重要地理要素之一。地图上的国界表示了国家版图范围,表明了一个国家的主权意志和政治外交立场,表示错误或处理不当,会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地图上的行政区域界线关系到国家的行政管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在地图上表示国界、行政区域界线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不能随意绘制。 《条例》第八条还特别强调,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属于国家秘密的;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这些禁止性规定,说明地图和国家利益紧密相关,不可分割。 地图上所表示的信息,无论是境界、居民地、道路、水系、地形等基本要素,还是社会、经济等专题信息,永远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为了实现地图的使用目的,《条例》第九条对地图资料的选用、更新及地图各要素的正确表达进行了细化规定。 三、《条例》强调了地图上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表示的要求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主要包括:国界、国家海岸线长度;领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面积;国家海岸滩涂面积、岛礁数量和面积;国家版图的重要特征点,地势、地貌分区位置;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地理信息数据。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关乎国家政治、经济和国际地位甚至社会安定,涉及到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等方面的问题。使用不准确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就可能损害国家的利益,对国家的经济建设、行政管理和国际交往造成不良影响。 四、《条例》规定了利用涉密测绘成果编制地图应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涉密地理信息数据关系到国家安全。随着地图应用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特别是导航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的迅猛发展,地图用户对地图的精度、信息的详细程度要求越来越高。为了向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丰富多样、利用方便的地图产品和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解决保密与应用之间的矛盾,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研制了地图保密处理技术,并会同国家保密局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实现涉密地图数据解密处理的技术方法及其相应的软件程序。同时,对地图保密处理的技术使用和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此外,《条例》赋予了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地图的职责,并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更新资料的义务 严格按照国务院新发布的《地图管理条例》,从地图编制的源头抓起,规范地图编制活动,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是广大从事地图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事地图工作的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