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多地划定机动车绿标区 部分县(市、区)范围公布

13.11.2014  12:00

  本报讯(记者 谢曦)来自泉州市环保局的消息,自中心市区2013年划定机动车“绿标区”、限制高污染机动车通行以来,泉州市继续加强对城市空气污染的控制。除中心市区之外,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永春县、泉州台商投资区也已分别划定机动车“绿标区”,其他县市的机动车限行措施正在陆续制定中。

  市环保局相关人士提醒广大车主,已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应将环保合格标志贴在不影响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视线的前挡风玻璃右上角以备查验。未在规定位置张贴“绿标”或“绿标”过期的机动车,禁止在机动车“绿标区”通行。泉州市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反“绿标区”通行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处以150元罚款、记3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列入限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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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县(市、区)“绿标区”范围

  泉港区

  “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区域”为驿峰西路—钟山路—锦绣街—祥云南路—祥云中路—祥云北路—兴福路—通港路—南枫路—滨海北路—国道324线范围内的道路。其中,国道324线与驿峰西路交界处至国道324线与滨海北路交界处为过境通道不作限制。

  “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区域”为南山中路—锦绣街—祥云南路—驿峰中路连接线范围内的道路。其中,驿峰中路至南山北路为过境通道不作限制。

  石狮市

  对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汽车等机动车辆进入中心市区道路实施禁止通行。禁止通行的机动车种类包括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汽车,非石狮、晋江籍摩托车和载重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农用车及拖拉机。禁止通行及禁鸣喇叭的道路范围为中心市区范围内,即西环路—南环路—学府路—港口大道—北环路闭合区域内的市区各路段(不含以上五条道路)。禁止通行的时段为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汽车,非石狮、晋江籍摩托车,农用车及拖拉机实行24小时全天候禁止通行;载重1.5吨以上(含1.5吨)货车实行每天7时至23时禁止通行。

  晋江市

  “绿标区”限行区域包括和平路以西、双龙路以南、长兴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范围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未在规定位置张贴“绿色环保标志”或“绿色环保标志”过期的机动车违反晋江“绿标区”通行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绿标区”。2014年12月1日起将对违反晋江“绿标区”通行规定的机动车严格实施处罚。

  南安市

  “绿标区”限行路段包括省道308线中心市区路段,即崎峰环岛灯控至河滨路、成功街至郑成功塑像环岛;中山街、民主街、溪美街、长安街、湖中路、柳城路;新华街必利达大厦至新华街(二环路)灯控路口;南大路(二环路)灯控路口至美林大桥;普莲路(稽征所)灯控路口至成功街。

  惠安县

  “非绿标车”限行区域为城区中山路南门环岛以北、县医院路口以南路段和城区八二三街东门环岛以西、西门环岛以东路段。

  永春县

  县城中心区机动车“绿标区”范围为东起24米路、西至鹏源街、南自206线(环岛城雕)、北达环城后路。

  台商投资区

  “绿标区”限行路段包括杏秀路仑前红绿灯路口至324国道杏田红绿灯路口之间路段,东西主干道全路段,南北主干道全路段,通港路海景大酒店路口至仑前红绿灯路口之间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