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出让标准确定 是楼面地价30%

29.01.2015  14:57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地价出让标准确定地下一层:楼面地价30%

  近日,漳州市依照《福建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就漳州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地价确定了明确的标准。对经营性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楼面地价为基准,其中地下一层部分,按30%确定,地下二层部分,按20%确定;地下三层及以下部分,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据漳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地下层数由规划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协议出让方式或划拨项目补办出让的,都按照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土地出让金。

  而《暂行规定》出台前,原有合法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项目业主可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及申请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尚在办理土地分割、销售手续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出让合同对地下空间没有约定要缴交土地出让金的,不再缴交土地出让金。不过,未经批准,超过(或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规划技术指标,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超过(或违反)部分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应按照《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补办用地手续。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省里尚未出台《暂行规定》前,漳州在地下空间开发出让标准方面是空白的,“以前的地下空间开发只能与楼面地价捆绑”。业内人士称,该标准出台后,未来或将促进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同时,该业内人士认为,地下停车位价格跟很多因素相关,如地价、稀缺性、配套等,因此该通知的出炉与地下车位价并无直接关联。(海峡都市报记者 苏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