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德严纪中打造阳光财政

07.12.2015  00:29

  核心提示:

  □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锦兴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既明确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既弘扬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制度治党的规矩,形成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为构建法治财政指明了方向,为财政改革向纵深推进提供保障。

  强化道德约束,把清廉融入财政,全面提升以德治党的责任自觉。财政干部常年和“钱”字打交道,要练就“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强大免疫力与抵抗力,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法与权、廉与腐、俭与奢、义与利、名与实、舍与得的关系,远离贪污腐败这条“高压线”。警钟长鸣筑防线,防微杜渐严自律。我们要从连城系列违纪案件中吸取教训,在当干部和发财之间作出抉择,杜绝以私情干预公权的请托说情,风清月朗正大光明地处理党内同志关系,自觉带头树立良好的家风。只有坚守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才会心境高雅、正气充盈、邪气不侵。

  坚持纪挺法前,把敬畏放在心间,全面强化依规治党的责任担当。当前,我市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调整的重要时期,财政部门作为重要经济部门,改革发展的任务异常繁重,依法履行财政职责,责无旁贷,义不容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给财政权力设置清晰的法律和党纪边界,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行权用权,将一切财政收支活动都纳入法制规范的范围,才能实现财政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对违反纪律问题敢于亮丑、敢于亮剑,确保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形成人人知纪、人人敬纪、人人守纪,全面贯彻从严治党生动局面。

  戴上“护身符”和“紧箍咒”,把责任扛在心头,全面绘制阳光财政的责任蓝图。财政部门要把从严执行《准则》和《条例》作为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一项常态长效任务。一方面,点亮道德的灯塔,贴上“护身符”。扎好作风建设的篱笆,关紧滋生腐败的门窗。切实增强贯彻市委2号文件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把道德建设有机融入财政纪律建设的各个方面,使道德成为党员干部内心的法纪,把外在的规则转化为内心的价值,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检点自己、修正自己、提高自己,做到慎独慎微、清廉自守。另一方面,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戴上“紧箍咒”。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财政体制改革为契机,以问题导向为抓手,主动向腐败“危险地带”开战,找准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公务用车改革和政府采购改革等“对接点”,定位“嵌入”点,以制度突围谋改革,用法规制度扎紧“钱袋子”,从源头筑牢“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