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父亲公司“吃空饷” 不上班要工资被驳
19.08.2014 08:21
本文来源: 东南网
王某称其为一家公司的正式职员,担任项目经理一职,自2011年后公司一直没有给他发工资,王某便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近日,通州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王某的诉求。
王某是被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的儿子。王某称,2005年4月,他凭借父亲的关系入职该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职务,但在工作期间双方并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被告公司一直拖欠他2011年以后的工资,王某不服气,向通州区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驳回了原告的仲裁请求,王某又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某虽然出示了岗位证书、法人代表委托书等证据,但法官发现上述证据均系原告王某的父亲王某某担任法人代表期间办理的,效力有待考量。在法官询问原告工作的详细情况时,原告也说不清楚,在法官的追问下,王某承认其在被告处无固定岗位及办公地点,亦不用每天出勤。
参照上述事实,鉴于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通州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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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2014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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