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检察院在全县试行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告诫制度
26.02.2015 19:08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2月26日讯(叶月琴) 进入2015年,南靖县检察院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在全县试行职务犯罪预防约谈告诫制度,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预防,变事后预防为事前预防,实现了预防关口前移,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该院制定《预防约谈告诫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约谈告诫的对象范围为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中不立案、撤案、不起诉及法院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等4类国家工作人员,针对其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通过提醒、告诫等警示性谈话,给予教育引导、察帮诫劝,形成警示训诫机制。
该院对约谈程序进行了规范,做到同步防范和动态监督。在自侦、公诉和预防部门间建立信息互通制度,第一时间确定约谈告诫对象,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调查。预防调查完成后,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约谈告诫文书,并在指定的约谈室开展约谈告诫;被约谈对象应及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干部。
工作中,该院实行个案告诫与法制宣传相结合,扩大教育警示的范围和效果。在对个案开展预防约谈告诫时,结合案情有针对性地扩大参与范围。如邀请其原单位同事、纪委等参与约谈,达到“约谈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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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2015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