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在三山镇设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系点
25.03.2015 00:06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3月24日讯(严碧花)日前,为加强联系协作,更好地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作用,福清市检察院与该市三山镇政府充分沟通后,决定在该镇政府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依托该镇信访接待窗口开展相关工作,并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联系协作,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两家分别指定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沟通和协调等事宜。福清检察院定期将民行检察宣传资料和最新的业务讯息传达给三山镇政府。三山镇政府配合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宣传工作,定期与该院民行部门互通民事行政申诉工作情况;代为接收辖区内群众的民行申诉材料。该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不提请抗诉、终止审查等审查处理决定的,镇政府应积极配合做好群众的服判息诉、释法说理工作。
三山镇群众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或者认为审判、执行等其他诉讼活动违法,均可到联系点递交申诉材料。联络点接访人员应向申诉人代为告知相应的民事行政检察申诉权利。对于申诉材料齐全的,镇政府应当及时移送该院控申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受理规定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送达联系点。对于存在和解可能的,可与镇政府配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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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2015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