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守护八闽"净土"
“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净土保卫战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进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助力打好“净土保卫战”,12日至15日,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并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由三位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任组长,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分别赴龙岩、南平、宁德等地,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6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对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报告情况。在检查方法上坚持上下联动、共同发力,在检查内容上坚持问题导向、关注民生,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其间,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省政府及所到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汇报,对政府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了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并深入基层检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绿色矿山建设、固废处理、垃圾焚烧等情况,了解全省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认为,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污染防治,有序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积极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执法检查组将认真研究检查中发现的土壤污染环境问题,提出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解决好法律落实不到位、不精准等问题。并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加快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立法,认真研究吸收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结合我省实际,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9月,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并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把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交由省政府研究办理,紧盯问题,督促整改,切实助力打好净土保卫战。(记者 郑昭 通讯员 禅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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