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8年发不下来?镇政府:将解决
福州晚报10月27日讯(记者 何珍)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政府给承包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耕地承包期为30年。然而,长乐市江田镇友爱村和江田村村民反映,长乐市政府1998年给他们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江田镇政府领取后直接交给了村委会统一保管,不发给村民,至今已有18年。村民最终将江田镇政府告上法院,今年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江田镇采取补救措施,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可是至今判决已经过了半年,镇里还是没有把这个证发给村民。
江田镇林副镇长昨日表示,这些是历史遗留问题,镇里已在想方设法解决此事。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8年没有发放到户
江田镇位于长乐市东南部,重点企业有近百家。该镇友爱村和江田村的村民反映,1998年长乐市政府给他们核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是承包证一直被村委会截留,至今不肯发放。据村民统计,友爱村和江田村有上万人的土地承包证拿不到手,涉及数千亩土地。
记者看到,2011年村民在福州市12345投诉平台先后两次投诉此事。江田镇针对第一次投诉回复称,江田村土地于2001年全面进行整片,当时村民代表一致认为土地变动比较频繁,将全村承包证放在村委会统一保存比较妥当。
江田镇针对第二次投诉回复称,江田村1998年12月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当时全村分为六个地块,按照全体村民均摊的方法,江田村以每人口田地0.0651亩、园地0.0377亩分给村,由各区块按照1998年12月底的人口数领回土地后划分给本区生产队,再由生产队划分给本队村民。由于当时工作时间紧,再加上每人口分得土地过少,江田村采取家族兄弟并户填写或以生产队为单位填写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造成无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而由村委会统一保管。
记者了解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管理,确保经营权证全部落实到户。
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村民仍然没领到证
迟迟没有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江田村120户村民代表和友爱村66户村民代表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福州中院于今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被上诉人江田镇政府未将长乐市政府于1998年印制的友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因目前友爱村的土地使用状况与1998年相比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按照1998年的状况由相关行政机关向上诉人(66户村民代表)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核发1998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予支持。被上诉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
如今法院判决生效已有半年,这些村民仍然没有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新一轮确权登记 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1998年长乐市政府给江田村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都是几个兄弟或堂兄弟合做一本证。”江田村村委会主任陈爱官说,如今村民想要人手一本证,根本就做不到,但是村里在今年五六月份借着上级的政策开始对村里的土地进行确权,目前已有60%的村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收上来确权登记,到时村民就能拿到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江田镇政府林惠亮副镇长表示,友爱村1998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发放的原因是当时友爱村土地进行整片,而且田地面积和方位跟实际情况不符。2011年,村民要证比较强烈时,镇里请了国土、农业部门来调查,对土地重新丈量、公示并上报到长乐市政府,当年就给友爱村颁发了948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目前还有9户未领走证件。
至于江田村未发证,是因为当时村里采取家族兄弟并户填写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填写,造成无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遂由江田村委会统一保管。
林副镇长说,现在长乐市正在开展新一轮土地确权登记,问题将会统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