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腐败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这样说

09.12.2015  19:08
【国际反腐败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这样说 2015-12-09  最高人民检察院 12月9日是第12个国际反腐败日,中国检察机关自去年10月部署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以来,截至今年11月30日,已从29个国家和地区劝返、遣返、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105名,涉案总金额达9.87亿元人民币。如何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曹建明检察长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这样说……



在积极追逃的同时,探索对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2015年3月12日

●中国北京

曹建明检察长代表最高检就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向全国人民作出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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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紧紧盯住重点人、重点案不放,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加快步骤、加大力度,努力取得更大成效。

●大检察官研讨班

●2015年7月7日

●中国昆明

曹建明检察长对深入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出专门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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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应对跨国犯罪尤其是腐败犯罪对本地区发展带来的严峻挑战,在上合组织总检察长会议机制平台和框架内,凝聚更多共识,深挖合作潜力,推动务实之举,形成打击跨国腐败犯罪的区际合力。

●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

●2015年8月25-26日

●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

曹建明检察长就推动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与各国总检察长深入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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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机关将与各国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犯罪等方面深化司法合作,形成打击合力,提升打击效率,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地区会议

●2015年11月10-11日

●俄罗斯索契

曹建明检察长与出席会议的中东欧、中亚国家总检察长就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和地区和平发展深入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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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腐败犯罪是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希望通过与各位同行广泛交流,总结成功经验,分享有益做法,提出各方关切,凝聚协作共识,深化务实合作,推动本地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11月24日

●中国南宁

曹建明检察长与新加坡副总检察长陈祥泰率领的新加坡总检察署代表团,围绕追逃遣返李华波一案的成功经验,共商开展更加深入务实合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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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离不开兼收并蓄、取长补短、团结协作。中国检察机关愿意在尊重司法主权和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为东盟各成员国在办理国际追逃追赃案件中提供优质、快捷、有效的合作与协助,进一步深化合作的途径和措施,更好地维护各成员国的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

第九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

●主题:国际追逃追赃合作

●2015年11月25日

●中国南宁

曹建明检察长与东盟十国总检察长表达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的决心和立场,并就推动本地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形成《联合声明》。


关于如何加强反腐败司法合作,曹建明检察长代表中国检察机关说了三点:



1

相互尊重主权,扩大合作共识

各国检察机关应当秉持平等互信、互惠互利原则,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司法管辖权的基础上,尽可能消除合作障碍,形成反腐败国际合力。

2

完善协作机制,深化务实合作

应当在遣返、引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查找、追缴和返回犯罪资产等方面建立畅通有效的司法协助途径,共同鼓励和倡导运用劝返、非法移民遣返、民事追赃等新的法律措施,增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的实效。

3

加强信息共享,深化人员交流

应当进一步加强犯罪信息交流,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检察业务交流和培训,共同提高惩治跨国腐败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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