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国有林场场长、书记贪污受贿同落法网

22.05.2014  16:15

 

福建检察网5月22日讯(陈金英 李方亮 吴杰)为中饱私囊,浦城县某国有林场原场长、书记两人在长达十年的时间内,相互勾结,套取公款并收受贿赂。浦城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对这两人提起公诉,近日,两人被该县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程某是浦城县某国有林场原场长,翁某是该林场的原党支部书记。2002年至2012年,程某、翁某二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们谋取利益,将采伐承包权、造林、抚育承包经营权发包给姚弟等人,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分别达7万余元、5万余元。另外,二人在任职期间,打着该林场“自用材”的名义,以虚假报告的形式,伙同他人变相套取林场木材销售差价款,从该林场套出26000余元公款进行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