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名单公示 福建省4地5单位上榜

18.03.2020  14:53

  近日,国家民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第一批)名单的公示。

   福建4地5单位上榜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办改字〔2019〕121号)要求,四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了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经省级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遴选出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第一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月17日至3月24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书面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司、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国家中医药局国际合作司反映。

  电话: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司 84238696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58123149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 62030784

  国家中医药局国际合作司 59957719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司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国家中医药局国际合作司

2020年3月16日

   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第一批)公示名单 福建有这些地方上榜

   以县为单位申报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福州市晋安区

   武平县

   将乐县

   顺昌县

   以经营主体为单位申报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梅花山森林康养基地

  ——福建省梅花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邵武市二都森林康养基地

  ——福建省邵武市国有林场二都场

  三元格氏栲森林康养基地

  ——三明市三元格氏栲森林旅游公司

  岁昌森林康养基地

  ——福建岁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匡山生态景区(一期项目建设工程)

  ——浦城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新闻多看点

   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

  国家森林康养基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设施功能,适当填平补齐,避免急功近利、盲目发展,实现规模适度、物尽其用。不搞大拆大建,不搞重复建设,不搞脱离实际需要的超标准建设。符合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建设的别墅等基础设施。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要选址科学安全、功能分区合理、建设内容完整、特色优势突出。

   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条件

  从事森林康养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或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特别突出的县(含市、区,下同),符合下列建设条件的,可以推荐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一)森林康养环境优良。

  基地区域内森林总面积不少于500公顷,森林覆盖率大于50%,景观资源丰富,气候条件适宜。区域内自然水系水质在二级及其以上,大气等环境指标优良。

  (二)基础设施完善。

  基地内部道路体系完善,对外交通便利,距离中心城区不超过50公里。康养步道、疗养设施等布局合理,导引系统完备,无障碍设施完善。水、电、通讯、接待、住宿、餐饮、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齐全、符合行业标准并能有效发挥功能。

  (三)森林康养产品丰富。

  根据康养不同类型(保健型、康复型、养老型、综合型等)开展森林康养活动,自营或与医疗、养老等机构合作开展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服务,开发森林康养文学、音乐、美术等文化产品,森林康养文化体验与教育多样。

  (四)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运营管理机构健全,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康养专业人员。森林康养餐饮、康养活动、住宿服务等管理流程、技术规范或服务标准健全。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具有两个以上康养基地或康养产业集群,出台并实施支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安全保障有力。

  基地选址科学安全,游憩、健身设施及场地符合安全标准。具备救护条件,应急预案可操作,消防等应急救灾设施设备完善。

  (六)带动能力强。

  基地对外开放营业3年以上,有一定的接待规模,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社会反响好。带动当地就业和增收效益明显。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已成为当地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

  (七)信誉良好。

  土地权属清晰, 无违规违法占用林地、农地、沙地、水域、滩涂等行为,基础设施建设合法合规,经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3年内无重大负面影响。

  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健康生活的需要,为这些地方和单位点赞!

  (来源:国家民政部网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云南网、各地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