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05.12.2017  23:26

闽粮办法〔2017〕103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制观念,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将《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粮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突出主题

今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的首个“国家宪法日”,各地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为宣传活动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粮食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全行业的法治工作指导,规范行业行政执法行为。

二、抓住关键,强化意识

认真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及我省贯彻意见,把宪法法律列入重点学习内容,推动各级各组织集体学习宪法法律,增强全省粮食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党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三、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粮食行业特点和当地特色,积极组织策划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气氛,综合使用电视、电脑、手机屏幕,地铁和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载体,广泛利用网络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形式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百姓生活,融入热点事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地各单位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局法规处。联系人:陈海韬,联系电话:0591-22026510,邮箱:[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建瓯市民政局积极参加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为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12月4日上午,建瓯市民政局组织参与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12.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