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偿删帖等行为 新浪原视频编辑获刑一年半
15.11.2014 11:46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本报记者黄洁
□本报实习生张雪泓
因接受尔玛天仙、尔玛互动公司委托,帮助“立二拆四”有偿推荐、发布视频,原新浪网视频编辑吴俊被诉至法院。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定吴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曾帮“立二拆四”有偿删帖的北京同科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科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1月至2013年8月间,吴俊多次接受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委托,利用其担任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视频编辑的职务便利,为上述二公司在新浪网推荐、发布视频,并收受上述二公司给付的50100元。案发后,吴俊的亲属帮助其退缴了5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俊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吴俊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并能积极退缴赃款,对其酌予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部分采纳,但关于自首一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并未认定。
朝阳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吴俊有期徒刑1年6个月,退缴的5.2万元,其中50100元予以没收,其余发还吴俊。
此外,北京同科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科因在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间,以营利为目的,接受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委托,有偿删帖并收取删帖费用7万余元,犯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吴俊、赵玉科均表示不上诉。
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15.11.201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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