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承包养殖场起纠纷 福清男子打伤邻居结成仇人

01.07.2014  12:58

  东南快报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如今因居住较近,邻里间发生纠纷未能得到淡化处理而形成积怨,反而成为引发刑案的诱因。记者昨日从福清法院获悉,今年1-5月,福清法院共审理故意伤害案件34件,其中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就有20件。

  林甲(化名)与林乙(化名)是同村族人,因承包养殖场发生纠纷,双方多次发生争执。2012年3月18日8时许,林乙雇了钩机到福清三山镇海瑶村养殖场准备施工,林甲及其家人闻讯后赶到与其发生争吵,林甲将林乙的左眼眶打伤。经鉴定,林乙的伤情程度为轻伤。

  去年3月26日,林甲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赔偿被害人林乙经济损失3万元。林甲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无独有偶。去年9月17日6时许,郑某与同住在龙田镇南山村一厝内的秦某因其在厝内养狗的问题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推搡、扭打。

  期间,郑某持灰斗将秦某的头部、左手臂打成轻伤。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郑某赔偿被害人秦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5万元,并取得了谅解。最终,被告人郑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东南快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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