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多措并举适应《行政诉讼法》新要求

23.07.2015  08:59

吉林省四平市政府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带来的新常态。    一是加强宣传学习工作。专门下发通知,对全市各地各部门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工作进行部署,订阅了《新行政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专题辅导书,分别发放给市领导及全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学习,分五期举办了全市156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暨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班。通过集中学习培训、专题讲座等下次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法的掌握和我理解   二是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新的《行政诉论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四平市政府非常重视。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带领市法制办及县、区分管领导分别到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就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工作进行调研,了解司法机关在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工作,掌握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以实际行动主动支持和接受司法监督。   三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在市政府组建法律顾问团的基础上,下发通知对全市各地、各部门推进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进行部署。规定到2015年底,市属各地、各部门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继续在扩大法律专家参与市政府涉法事项的范围和领域,认真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不断创新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复议应诉等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针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关于行政相对人可以对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规定,市政府下发通知,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五是完善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法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市政府在社会各界聘请了100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确定了50家企业执法监督联系点。探索和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试点建设制度,全市各级不断加大依法行政指导工作力度,积极处理好服务指导和规范监管的关系,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纠纷。 六是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建立和完善适应行政应诉工作特点的体制与机制,积极应诉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并按规定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七是强化复议应诉能力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完善调查取证程序,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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