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明确考评对象、内容及重点等
16.02.2017 16:01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为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建立健全督导考评体系,近日,交通运输部制定并印发《“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督导考评实行逐级督导考评制,原则上分为部、省、市、县四个级。部级督导考评对象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督导考评对象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督导考评对象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督导考评对象为乡道、村道的管理单位。
《办法》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督导考评工作,突出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推动重点任务完成和政策落实,强化行业管理,不断提升“四好农村路”服务“三农”和脱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并积极将“四好农村路”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办法》对督导考评内容予以明确,部级督导考评内容包括中央年度任务落实情况、政策法规保障情况,以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方面。省级及以下督导考评内容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上级督导考评内容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其中,中央年度任务落实以任务分解、监督实施、督促整改为考评重点,主要包括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部确定的“四好农村路”年度工作任务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政策法规保障考评以国家政策落实和相关制度制定情况为考评重点,“建设好”以资金投入和行业管理等为考评重点,“管理好”以机构人员配备、路产保护和路域治理等为考评重点,“养护好”以资金保障、养护工程开展、路况水平和行业管理等为考评重点,“运营好”以客货运发展情况为考评重点。(省交通经济信息中心)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16.02.201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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