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五商原则” 福建加强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中新网福建新闻10月19日电(林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记者18日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出台制定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五商原则”,为优化福建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福建省法院副院长欧岩峰表示,近年来,省法院党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制定《福建法院服务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等70余份司法文件,为提高全省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指导。
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法院创新诉讼服务机制,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795970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25%;切实加强产权保护,审结各类股权纠纷案件4996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8891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各类金融案件563758件,审结各类涉及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的行政案件853件,审结涉外、涉港澳、涉侨、海事海商案件19848件,办结涉台案件5802件、司法互助案件11052件;全力攻坚执行难题,执结案件781736件,共计标的额1575.2亿元,审理“拒执罪”案件692件;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审理破产案件418件,审结破产重整案件17件。
2018年5月28日,省法院成立专题调研组,围绕制定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性意见开展历时四个月的调研形成了《关于营商环境司法指标的分析报告》等中期成果,科学掌握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深入剖析福建省营商环境司法指标的短板弱项。9月26日,省法院党组审议通过《意见》,现正式印发实施。
据了解,《意见》全文共计40条,主要内容包括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
据欧岩峰介绍,《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树立正确理念,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五商原则”。一要坚持依法安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实现法律思维与市场思维、法律规则与市场规则、法律价值与市场价值有机统一。二要坚持便捷暖商。与时俱进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全力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要坚持平等护商。充分保障内资与外资、本地与外地、公有与非公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四要坚持自治尊商。尊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对民商事权利的意思自治,准确把握意思自治与司法规制的边界,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五要坚持善执惠商。对守约者、诚信者,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对违约者、失信者,秉持公正、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为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此外,《意见》提出,要全面强化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首先,优化升级诉讼服务,畅通市场救济途径。其次,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再者,坚持契约自由原则,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同时,发挥多区叠加优势,扩大市场对外开放。此外,决战破解执行难题,完善市场信用体系。
欧岩峰强调,《意见》的发布实施为全省法院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了明确的“任务表”和“施工图”。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以钉钉子的精神强化精准服务、精细管理、精深办案,为优化福建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保障。(完)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