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23.09.2014  18:35

             闽商务市场﹝2014﹞78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宣传贯彻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承担宣传贯彻《五条规定》的主体责任,做好自查自改工作。

福建省商务厅

2014年9月15日

 


来源:( 福建省外经贸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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