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投贷联动可试点设风投子公司 首批将公布
商业银行投贷联动试点箭在弦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两会期间表示,支持银行采用成立类似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的方式,对创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并建立在严格的风险隔离基础上,以实现银行业的资本性资金早期介入。银监会副主席曹宇8日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投贷联动首批试点很快就要公布,将会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试点。
“启动投贷联动试点”被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未来可能的方向是,监管层制定大体的政策框架和指引,允许不同的银行用不同的模式来探索投贷联动,而投贷联动中的风险隔离机制将成为监管层关注的重点。
“投贷联动”模式对银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外有硅谷银行这样的成功案例。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表示,作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模式在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时,面临着风险与收益极度不匹配的困境。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通过投贷联动,以“股权+债权”的方式,不仅能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更能以股权收益弥补信贷资金风险损失。
不过,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大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在这一背景下,目前商业银行投贷联动采用“曲线试水”的方式。据记者了解,一些国内的大型银行采取集团内部合作的方式来进行投贷联动,即银行主体提供贷款,投行和投资机构提供股权投资。与此同时,一些中小银行则采取与第三方VC、PE等投资机构合作的方式来形成投贷联盟。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的多家银行前期已经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情况下进行了试点。
“上海的投贷联动基本上采取的是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代持股权的模式来进行。即银行给科技企业进行贷款,再指定第三方公司等代持机构持有该企业不超过2%的优先认股权。这种认股权的安排可以视同于一种风险准备金或风险补偿,而这部分股权投资能带来的收益正好能够覆盖贷款可能带来的损失。”廖岷说。据他介绍,截至2015年末,辖内9家银行以投贷联动模式为105户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余额10.2亿元,“上海也会争取投贷联动的首批试点”。
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支持银行采用成立投资子公司或基金的方式来进行投贷联动试点,实际上是监管在不突破现有商业银行法框架的基础上,给科技金融单独开了一个口子。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记者表示,虽然商业银行法不允许做投资业务,但是实际上,不少商业银行的理财或资管项目都和其贷款业务“勾连”在了一起。而这种“勾连”缺乏相应的风险隔离机制,本质上投资产生的风险有向贷款转移的可能。“在综合化经营或者说混业经营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下,监管顺应这一趋势,允许商业银行成立直投的子公司,并且引导银行来主动建立风险隔离机制,更为合理。”他说。
曾刚表示,从风险隔离的角度来说,在单独子公司的基础上,未来监管层可能也会对“投”和“贷”的比例提出一定要求。另外,由于“投”和“贷”本身在专业上差别非常大,商业银行需要探索和形成各自的业务流程,并进行一些产品层面的创新。
业内人士也表示,投贷联动整体来说仍是一个小众业务,不适于银行“一窝蜂”地做。
廖岷表示,从国际商业银行的实践来看,能够成功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投贷联动融资服务的,只是少数银行。比如,硅谷银行成立于1983年,它只在专长的四个领域内做业务。截至2014年末,全部贷款余额144亿美元,总共才1000亿元人民币左右,这个规模放在我国,仅相当于一家中等城商行。因此,投贷联动只是商业银行业务的“小众”,不能搞运动,更不能一哄而上。曾刚表示,一些机制灵活的、投资能力较强的银行可能更适合做投贷联动业务。
(经济参考报)
【编辑:李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