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实施意见 织密便民网

05.06.2020  09:14

  近日,福建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我省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十六条实施意见》,旨在健全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织密便民消费网格,优化便利店营商环境,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

   探索发展移动便利店、厢式智能便利店

  据介绍,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的,以经营食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零售店。

  《意见》提出,将品牌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围绕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目标,完善便利店网点配置,鼓励各地编制便利店等便民商业设施配建规划,研究制定便利店配置地方标准。进一步推动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

  将便利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范围,推动品牌连锁企业在老旧小区等商业网点较少的区域加大门店开设力度。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由中心城市向周边城市、小城镇及农村拓展,便利城乡居民消费。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发展移动便利店、厢式智能便利店等非固定便民商业设施。

  统筹利用各类公有闲置房屋、杂物间等闲置资源,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在社区设置品牌连锁便利店等便民商业设施。

   简化药械经营审批手续 开展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试点

  根据《意见》,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总部拟经营并配送乙类非处方药和家庭常用第二类医疗器械(包括:体温计、医用脱脂纱布(棉)、避孕套、医用口罩等)的,向所在设区市药品监管部门申办乙类非处方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总部和门店的质量管理;企业总部所属品牌连锁便利店如设立乙类非处方药、家庭常用第二类医疗器械专柜(架)或自助售药机专柜,应向所在地县(区)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国家烟草一体化政务平台提交申请,安排专人及时审核审批。连锁便利店网上申请,只需提交申请表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图片;多家门店线下申请的,重复性材料只需向同一办证机关提交一次。对连锁便利店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对外承诺的期限少于5个工作日的,以承诺期限为准。对新办申请,专卖部门受理后,进一步缩短从“准入”到“准营”的时间,自领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现首次订货,在订货后最近的送货周期安排送货。

  对于新入网经营卷烟的连锁便利店,烟草营销部门可参照同区域、同业态、同经营条件零售客户的平均档位,或一般新入网零售客户初次档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初始档位;对于入网经营时自愿将卷烟零售流水数据实时共享至当地烟草商业企业的可在初始档位基础上调高一档。对于实时共享数据且采用网上配货订购卷烟的连锁便利店,可适当上浮限量投放卷烟的数量。

   开展全渠道经营 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的营销模式

  《意见》提出,鼓励出版物发行企业与便利店企业,通过授权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建立出版物销售专区,打造集文化服务和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书店+便利店”新零售业态。鼓励在文化产业园区内建设集食、游、娱、购为一体的文创主题便利店,鼓励在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以当地文化为主题的特色便利店。

  加大产品研发创新,引导企业加快研发生产差异化、个性化、特色化健康食品。鼓励食品制造企业生产适合便利店销售的小包装、小容量商品,丰富商品种类。鼓励发展生鲜便利店,满足居民就近购菜需求。

  充分发挥连锁便利店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支持搭载书报经营、打印复印、代扣代缴、代收代发、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便民生活服务项目。 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提供免费WIFI、热水、卫生间等公益服务。鼓励各地将支持开设24小时营业便利店与促进夜间经济相结合,增加夜间商品种类,优化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居民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

  此外,还支持企业整合连锁门店资源与在线流量资源,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开展全渠道经营,为居民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配送到家、社区团购等服务,对年网络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我省国有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与国内国际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加强合作,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记者 卢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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