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法制办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当好“四员”

06.01.2016  00:34
  近年来,咸宁市政府法制办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积极当好“四员”,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屡创佳绩。    一、推进法治当好“冲锋员”。一是“踩好路”。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在2020年建成法治政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每年“十件实事”制度。二是“试好水”。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咸宁高新区推行集中审批和综合执法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牵头负责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将市直有关部门和咸安区政府涉及咸宁高新区的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权力事项向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集中,实行“一个部门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三是“定好音”。积极承接地方立法权,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征集政府规章建议项目24个,论证编制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政府五年立法规划和2016年立法计划,让改革沿着“法治”过河。    二、服务决策当好“守门员”。一是推进法制机构“全进驻”。推动政府工作部门普遍设立法制机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部门领导班子会议,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主动“发声”当好法律参谋,确保依法决策。二是推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全审查”。严格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关和备案关,近三年共对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制发的15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千余条审查意见。三是落实行政合同管理“全覆盖”。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咸宁市行政合同管理办法》,规范了合同审查范围、合同审查程序、合同备案归档等事项,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行政合同不签订。近两年共审查招商引资合同101件,提出修改建议500余条,涉及合同金额300多亿元,为市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规范执法当好“监督员”。一是建立权力清单。组织专班对市直部门共5403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审核。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认市级行政权力主动办理事项共计3879项。对企业、群众申请办理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请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市级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确认市本级申请办理事项594项,共取消、暂停、下放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731项,减少55.2%。二是完善考核办法。提请市政府修改完善《咸宁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使考核标准更加严格、考核方式更加科学、考核结果运用更加有效。通报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以此倒逼依法行政。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市编委批复在市政府法制办加挂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2015年我办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大力推行阳光执法,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执法人员信息、公开行政裁量基准、公开行政执法文书,以公开保公正。清理并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级行政机关(含二级单位)共81个。开展行政执法卷宗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纠正违法执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维护稳定当好“消防员”。一是方便复议申请人。提请市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推进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当事人申请复议。创新办案方式,公正办理每一起案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兼职委员参与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公信力明显提升。近两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0件,综合纠错132件,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二是设立商事仲裁机构。提请市政府设立咸宁仲裁委员会,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咸宁仲裁委员会已办理民商事仲裁案件近20件,涉及争议金额1000万余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督导行政机关应诉。适应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新要求,既代理市政府出庭应诉,又督促指导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按照《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完善了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化解。(咸宁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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