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新修订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19.12.2014 11:33
本文来源: 新华
昨日,省物价局消息,福建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据了解,福州、厦门根据本地的财政承受能力制定了更为宽松的启动条件。时间条件从三个月放宽为一个月,并规定每年两次(春节、中秋)向补助对象无条件发放食品券;宁德、莆田、泉州等地均采用与省定规定相同的启动条件。
在启动与发放方式上,除厦门启动当月发放补贴外,其他设区市均为按季度(或三个月)发放。
此外,在标准测算上,福州、泉州分别以划分食品价格(指数)和CPI涨幅区间的方法进行分档补助,其余7个设区市则基本按照省定公式进行测算;最低月补贴标准除福州、厦门分别为50元和35元外,其余7个设区市均为20元,都符合省里不低于20元的规定。
至于补助范围方面,宁德、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均采用与省定规定相同的补助范围;福州、厦门、泉州则在省定范围的基础上有所扩大,福州增加市属高校家庭困难学生,厦门还规定在一定指数涨幅条件下向大中专院校困难学生发放临时伙食补贴。
(记者夏菁)
本文来源: 新华
19.12.2014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