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出台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规定

17.08.2015  16:39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015年8月6日,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周宁县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周政办〔2015〕74号),其主要特色如下:1.适用范围更加明确;2.完善事故报告制度;3.明确事故调查取证档案材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期限;4.增加了调查组组长的职责;5.细化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该《暂行规定》的出台,全省尚属首例,进一步强调政府、部门、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健全了我县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它的施行将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