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村长与员工合伙贪污 侵吞国家财产超百万

02.07.2014  14:33

中新网嘉兴7月2日电 (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施安南 通讯员 南轩南海)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一村委会主任伙同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伪造宅基地证、补偿清单等手段,骗取国家安置商品房、搬迁安置补偿款、奖励款,非法侵吞国家财产。7月1日上午,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建良、张学平涉嫌贪污罪一案。

被告人陈建良,41岁,从1999年开始,担任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焦山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被告人张学平,44岁,是该村村民委员会的一名聘用人员。2010年以来,被告人陈建良、张学平,共同协助大桥镇人民政府从事焦山门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陈建良具体负责拆迁农户户数统计、房屋丈量、补偿清单审核汇总等整体工作。张学平则具体负责拆迁农户房屋丈量平面图制作、补偿清单核算制作等工作。

2010年,焦山门村搬迁开始,陈建良虚构其父亲陈某拥有拆迁房屋的事实,伪造了陈某房屋补偿清单,成功骗取国家搬迁安置补偿款153152.6元,予以非法侵吞。2011,陈建良又虚构了其母亲拥有拆迁房屋的事实,伪造的宅基地证,张学平为其经办。此次,陈建良再次成功骗取国家安置商品房、搬迁安置补偿款、奖励款合计526190.63元并予以非法侵吞。同年,陈建良和张学平又如法炮制,共同虚构了张学平拥有拆迁房屋的事实,骗取国家安置商品房、搬迁安置补偿款、奖励款合计676713.15元,张学平予以非法侵吞。

2013年12月25日,被告人张学平主动向南湖区检察院投案,并退出全部安置房。

在这一过程中,陈建良参与骗取国家财产1356056.38元,个人实得679343.23元;张学平参与骗取国家财产1202903.78元,个人实得676713.15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建良、张学平共同利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职务便利,共同或单独骗取国家财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陈建良判处有期徒刑11-13年,对被告人张学平判处有期徒刑8-10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