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大听取和审议村集体财务管理决定实施情况
12月24日,上杭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贯彻实施《上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情况的报告。
上杭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杭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自《决定》施行一年多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决定》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的政策措施,县、乡(镇)两级均成立了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县22个乡镇343个村(居)实行村集体财务会计委托代理,账户和资金管理有所好转,审批程序较为规范,票据管理和审核程序较为严格,人员配备基本到位,培训力度有所加强,审查和监督工作也比较到位,有效推动了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了《决定》的贯彻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人员配备仍有差距和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等主要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决定》提出建议:要进一步提升对村集体财务管理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重视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了解和分析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切实认真落实好《决定》的各项规定,把其抓细抓实抓好。要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按照《决定》的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对村集体财务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难点问题,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讨论研究,并不断健全完善,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解决,确保《决定》的各项内容落实到位,促进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加强人员配备,采取有效措施配齐、配强乡镇经管人员和代理会计,加强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等培训,增强财经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督查和监督,建立健全村集体财务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和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村集体财务管理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财务收支大、项目资金多、群众反映问题多的村,要进行重点审计,使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