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一男子酒后起色心 半路猥亵妇女抓揉其胸部

05.01.2015  13:36

    男子酒后乱性,强制猥亵妇女,该妇女反抗时致女子胸部受伤、上衣被撕坏。日前,龙岩市长汀县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7月21日上午,廖某在长汀县城区“龙岩潭”附近一家小吃店与朋友一起饮酒。11点多,醉酒后的廖某,步行至“龙岩潭”时遇见巫某。廖某起了色心,用一只手勒住巫某脖子,另一只手抓揉其胸部,致巫某衣服被撕破、胸部被抓伤。

    巫某随即通过手机将此情告知丈夫,其丈夫赶至现场后与巫某追寻并拦下廖某,将其扭送给民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实施侵袭被害人隐私部位的淫秽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曾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