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90后男子因擦肩碰撞而殴打他人获刑

04.01.2016  12:36

  案情:2014年9月28日凌晨1时许,黄某某与姜某、邓某等人在三元某小吃店饮酒后,与一陌生男子因擦肩而过的碰撞发生肢体冲突,同在该小吃店饮酒的被害人张某上前劝阻,黄某某以为是对方同伙,转身即挥拳击打被害人张某左侧头面部一拳,致被害人张某当场倒地晕厥、左耳内受伤出血。去年12月12日,被害人张某与黄某某达成赔偿协议,黄某某依约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8065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张某谅解。2015年1月12日,经三元公安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张某的伤情为重伤(贰级)。同年1月19日,黄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审理:三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贰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考虑黄某某系初犯,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评析: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年轻人性急气盛,小的纠纷往往酿成大的干戈,等到大祸铸成,方知后悔已晚。本案中黄尚杰冲动之下打伤他人后悔已晚,希望青年人能引以为诫,不再犯此错误。

  (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