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贵药如何开出优惠价(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正式公布谈判药品准入结果。新版药品目录有何亮点、何时落地?对患者有何实际影响?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内专家对此进行解读。
●绝大多数是近年来上市的新药
本次谈判共涉及150个药品,包括119个新增谈判药品和31个续约谈判药品。新增谈判药品谈成70个,价格平均下降60.7%;其中三种丙肝治疗用药降幅平均在85%以上,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降幅平均在65%左右。续约药品谈成27个,价格平均下降26.4%。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介绍,此次谈判成功的药品多为近年来新上市且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药品,涉及癌症、罕见病、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重点领域的5个基本药物全部谈判成功,22个抗癌药、7个罕见病用药、14个慢性病(含糖尿病、乙肝、风湿性关节炎等)用药、4个儿童用药谈判成功,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
这次谈判成功的药品有很多是2018年新上市的。比如进入医保的唯一PD—1类肿瘤免疫治疗药信迪利单抗注射液,该药是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新药创制”的成果,去年12月才获批上市。作为一种临床效果较好的免疫类肿瘤用药,该药进入医保将帮助更多患者用上免疫治疗药物。
在去年18个肿瘤治疗药物的医保准入谈判中,用于骨髓纤维化疾病治疗的药物磷酸芦可替尼成为唯一没有谈判成功的药物。在今年谈判中,该药物给出全球最低价,成功进入医保目录。该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创新药物的医保目录准入周期大幅缩短,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研发创新药物的信心。
此外,肺癌、直肠癌、乳腺癌等有了更多靶向和化疗药选择,波生坦、麦格司他等药品的谈判成功,使肺动脉高压、C型尼曼匹克病等罕见病患者摆脱目录内无药可治的困境,糖尿病、乙肝、类风湿性关节炎、耐多药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炎等患者也有了更多优质新药可供选择。
●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可降至原来20%以下
此次谈判以量换价推动药费大幅下降,多个全球知名的名贵药开出了优惠价,多数进口药品给出全球最低价。据初步估算,新增的70个药品如按50%的实际报销比例计算,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的自付比例将降至原来的5%。续约药品患者个人自付比例也将同步下降。
新型能口服的丙肝治疗药物此次也经谈判进入医保。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感染病临床研究中心主任王福生介绍,该药物临床治愈率达近100%,但费用较高,一个疗程费用在3万—7万元。“通过国家医保谈判,拿到了全球少见的低价,解决了原来药品价格高的问题,同时国家承担大部分费用,解决我国近千万患者承担不起医疗费用的问题,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谈判组成员、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负责人林崧介绍,对6个丙肝用药引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与以往不同,这种谈判方式需要对企业申报的数据做出准确的分析判断,还要换算比对数据,做出结果判定。”通过竞争性谈判,企业报价大幅下降,达到了预期目标。
国家医保局还引入价格保密的做法,对部分药品的成交价格承诺官方不对社会公开。“明年目录落地后,广大群众会有切身感受。”熊先军说。
●新版医保目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通知要求,谈判准入药品与常规准入药品拟于2020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谈判成功的药品将采用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包括了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协议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有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
有效期内,如有同通用名药物(仿制药)上市,医保部门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也可将该通用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如出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国家医保局将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
此次谈判中有4个续约药品未谈判成功,是否会对患者用药造成影响?熊先军说,不会对患者用药的延续性和可及性造成影响,目录内基本都有类似或疗效更好的药物可供替代。“对短期内仍确需使用原药品的患者,从制度上考虑给予较短的过渡期,确保患者始终有药可用。”
我国医保目录采用动态调整机制,因此对于尚未纳入目录或本次谈判不成功未能准入的品种,符合条件的将有机会再次纳入谈判范围。对目录内不符合条件的药品,也将按程序评审后调出目录。相关政策文件正在制定中,争取早日实现目录每年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