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校要推荐1名学生资助通讯员

07.06.2016  22:18

  省教育厅日前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通讯员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聘用和管理,原推荐单位应协助做好对通讯员的管理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各市县(区)教育学生资助部门、各高校、各省属中职和中小学校、各省直单位幼儿园应按要求择优推荐1名人员作为本单位的学生资助通讯员。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特约提名或建议相关人选。通讯员经培训合格后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予以聘任和管理,发给聘书。

  根据要求,通讯员应为各地各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热爱并熟悉学生资助业务,负责并参与学生资助日常工作;有较强的书面表达、口头表达、摄影摄像和社会活动等宣传工作能力;自愿参与学生资助通讯信息撰写和报道工作,申请成为学生资助通讯员。

  据了解,学生资助宣传报道工作将纳入对县教育督导和相关的绩效考评工作内容,各地各校应高度重视。学生资助通讯员名单应于6月10日前发电子邮件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