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日前,市政府聘任3名城乡规划督察员,并正式派驻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根据要求,各督察员将按照《福州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与工作规程》要求,围绕提升城乡规划水平,维护规划权威,“事先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督察追责”,推进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福州新区总体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