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新增人民陪审员 827名 其中台胞陪审员32名
05.12.2015 10:33
本文来源: 新华
您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或许也可成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参与案件的审理。昨日,福建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今年5月包括我省龙岩中院和海沧、龙海、晋江、永定法院在内的全国10个省(市、区)50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全省5个试点法院已确定新增人民陪审员827名,其中新增台胞陪审员32名。
“人民陪审员”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福建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以往相比,此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不仅将人民陪审员的年龄由年满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还将学历条件由大专调整为高中,且在农村、贫困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更加凸显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据悉,今年5月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我省各试点法院会同相关单位对辖区人口规模、案件数量分布等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最终,5个试点法院确定新增人民陪审员名额为827名,其中龙岩中院120名、海沧法院123名、晋江法院261名、龙海法院190名、永定法院133名。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海沧法院和龙海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台胞陪审员试点单位,分别新增台胞陪审员17名和15名。
福建高院表示,今后我省法院将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新机制,包括合理界定并适当扩大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综合考虑案件与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联度、人民群众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度等因素,同时尝试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权。特别是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陪审员参加合议的大合议庭审判模式,尝试在大合议庭模式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实行表决等。
(记者 杨文)
本文来源: 新华
05.12.201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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