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拨给安溪县少体校退役运动员安置补助费的通知

04.11.2014  10:34
  概    要 

关于同意拨给安溪县少体校退役运动员安置补助费的通知

省体育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安溪县公务员局《关于同意聘用王英菊同志为安溪县少年业余体校工作人员的通知》(安政人〔2013〕107号)和《关于同意聘用黄素丽同志为安溪县少年业余体校工作人员的通知》(安政人〔2014〕27号)等相关材料,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王英菊(田径)、黄素丽(举重)分别于2013年11月和2014年5月安置到安溪县少体校担任教练员工作。按照闽政办〔2005〕26号、闽政办〔2012〕138号和闽体〔2013〕53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拨给安溪县少体校安置退役运动员补助费16万元整(含体育训练器材费10万元)。

 

 

福建省体育局

2014年10月10日